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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8-20  作者/编辑:孙国宝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
    各地要将师德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要以学习贯彻《处理办法》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在师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要依据《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要深入学习
    各地要组织中职中小学校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的师德专项教育中,开展《处理办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处理办法》内容,营造学习《处理办法》、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广大教师更加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各教师培训院校和机构要将《处理办法》列为2014年“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省级培训和全员培训的必修内容,采取解读、研讨,撰写心得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学时。
    三、要强化监督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67号)要求,通过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将《处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群众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近期,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请各市、各有关教师培训院校和机构将专题学习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查榕宁,联系电话:0551-62815130,电子信箱:sfc@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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