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镇中心学校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学校概况 校园快讯 校务公开 教学科研 德育长廊 教育法规 学校活动 教师风采 家长学校 互动平台
欢迎您访问顺河镇中心学校网站!
 
信息查询
美丽校园
红蜻蜓幼儿园
顺河镇德仁希望小学
顺河初中
广庙小学
龙头小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 公告通知

顺河镇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日期:2014-3-5  作者/编辑:孙国宝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保障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故,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中心学校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统一指挥和组织顺河镇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秦义全(校长)
    副组长:王杰龙(副校长)
    成  员:荣先同   王  文    孙国宝   王  杰    王  成  
    陈  丽  鲍丙军   陈时武    李正俊   张青和    张  军  
    张继佺  张卫星   梁连俊    王圣谟   许哲宽    许佑青 
    许光新  方业传   黄道田    董帮和   唐  云    许世芳     
    童宣华  翁文娟   程  梅    田  亮
    领导组日常工作由王成同志负责。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全镇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积极配合各部门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及时果断处置本镇范围内校园突发事件。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0564-2351321。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学校财产安全事件。
  1、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设施造成人员伤害。
  2、火灾、地质灾害、交通、触电、溺水等造成的人员伤害。
  3、学校举行重大活动,如集会、春游、体育比赛、公益活动等造成的人员伤害。
  4、教师体罚、侮辱学生所造成的伤害。
  5、学生打架斗殴、自伤自残、网瘾、心理疾患、校外侵害等所造成的伤害。
  6、师生饮食中毒所造成的伤害。
  7、师生突发性疾病等。
  四、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2、中小学(幼儿园)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中心校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中小学(幼儿园)本着“先控制,后处置、先救人,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险,指导现场师生及时离开现场并做好保护工作。及时上报突发安全事故的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中心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10分钟内及时向区教育局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相关法规将给予处分。
    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定期召开会议,将校园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
    2、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门卫值班值守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入校(园)人员登记制度,登记表要详细记载来访人员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来访原因、被访人员姓名等,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3、切实做好学生出、入校(园)重点时段安全保卫工作。
    4、能封闭管理的学校应封闭,暂时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学校,要加强巡查,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值守。
    5、各校要对校园认真摸排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监控报警系统,请专职保安人员保卫,严防事故发生。
    (二)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中小学(幼儿园)指挥学生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中心校。
    2、中小学(幼儿园)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铃声发出紧急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学生带到远离危险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中小学(幼儿园)指挥学生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中心校。
    2、中小学(幼儿园)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中小学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中小学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中心校。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中小学(幼儿园)在建设或改建建筑物时要树立警示牌,设立隔离栏。
    2、中小学(幼儿园)没有拆除的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现已封闭的D级危房要要树立警示牌,设立隔离栏,并限期尽快拆除。
    3、中小学(幼儿园)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应迅速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段,并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中心校。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中小学(幼儿园)要定期检查电线路、体育器材、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即使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处置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中心校,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事故发生后,学校首先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中心校。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中小学(幼儿园)门卫或值班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中小学(幼儿园)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中心校、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向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事物中毒或可能导致事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中小学(幼儿园)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就诊。
    3、中小学(幼儿园)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中心校、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一)自然灾害安全事故
    1、及时督促检查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宣传有关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增加师生防范灾害意识,提高在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
    2、随时组织检查中小学(幼儿园)的设施和用具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3、接到各种指令、预报信息、预警信号等命令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做好防范措施,如遇事故发生,中小学(幼儿园)要有组织地使用师生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
    4、事故发生后,中小学(幼儿园)应及时报告中心校和相应部门,并做好抗灾自救工作,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十二)其它安全事故
    依据事故性质和本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顺河镇中心学校
                                                                                              2014年2月13日
 
Copyright © 2009 顺河镇中心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
皖ICP备07503230号 |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