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日前,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下发通知,进一步要求全市义务段学校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 通知统一规范周课时和学年教学时间:小学每天安排6节课,每周课时30节。小学和初中每学年教学时间39周,其中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9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包括在9年级上课时间35周之内)。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擅自增加周课时。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提前组织期末考试,更不得提前放假。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补课或上新课,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安排。 通知统一规范作息时间:初中走读生到校时间每天早晨不得早7:30,小学走读生到校时间每天早晨不得早于7:50。中小学生每天下午到校时间,每年10月至第二年4月不得早于14:00,每年5—6月和9月不得早于14:30。小学走读生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7:30;初中走读生下午放学时间每年10月至第二年4月不得迟于17:30,每年5—6月和9月不得迟于18:00。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 小时,低年级还应适当减少。初中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7 小时。各中小学要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要求,保证学生在校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应结合实际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住校生可以上早读和晚自习。早读时间不超过45分钟,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住校生上早读课和晚自习时教师应加强个别辅导,但不得利用这些时间集体上课。要保证初中生、小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 小时。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做到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确保各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强调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各项要求在学校执行到位。(来源:六安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