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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学生家长、老师们的一封信

编辑日期:2013-6-19  作者/编辑:孙国宝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火星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广播稿
尊敬的各位家长、老师们、同学们:
    您们好!
    目前天气高温,雨水较多,已进入汛期,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学校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溺水事故,希望大家互相配合,加强对孩子们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孩子们预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家长和老师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您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因此请您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们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教育和要求。严格的教育和要求是预防的关键,孩子上学、放学途中、双休日、放假期间,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护,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让孩子做到“四不游泳”,即:一、不准在课间、上学、放学途中、双休日、节假日在任何水域玩水或游泳;二、不准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三、注意安全警示,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四、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家长和班主任要严格教育要求学生不要到河边、水库、池塘、水沟、水渠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或钓鱼(捕鱼),以防不测,造成伤害。(我校早晨上学时间7:30,中午放学时间11:20;下午上学时间1:30,晚上放学时间:小学部3:50、初中部4:40
    三、教给孩子预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如果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到游泳池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的能力,必须让孩子知道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大声呼救。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营救溺水者,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学会报警或者呼救大人求救。如果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不管你认识还是不认识,请及时进行劝阻,报告家长或老师,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时刻关注交通、卫生等安全工作。1、根据新《交规》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路。2、不准横穿马路,不准在马路上追逐、打闹、玩耍或游戏等。3、不准任何学生骑电瓶车、摩托车,不准搭乘无证无照的违章车及报废车。4、禁止购买“三无”食品及校外摊点食品。5、家长必须做好孩子的接送工作,教育孩子注意上学、放学路上安全,教育孩子及时到校或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6、教育孩子们要注意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溺水、防盗、防骗、防触电、防中毒,以及防地震、防暴雨洪水、防雷电等各类安全,提高孩子们自我保护能力。
    亲爱的同学们,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请珍惜!
    敬爱的家长朋友,老师们,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起手来,在孩子们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线,让我们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最后,祝大家学习开心,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裕安区顺河镇火星学校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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