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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城区大班额强化转学审批手续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1-22  作者/编辑:孙国宝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城区各中小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区城区学校普遍大班额的实际情况,现就严格控制城区大班额强化转学审批手续作如下通知,请城区各学校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执行。
    一、转学时间:每学期开学前的一个月,逾期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入所需证明材料: 
    1、因在城区购房(房主必须是需转学学生的父亲或母亲)需要转学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户口本三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因父母工作调动需要转学的学生需提供其父亲或母亲的工作调令、户口本两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因父母在城区经商需要转学的学生需提供其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两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因父母被城区企事业单位聘用需要转学的学生需提供其父母和聘用单位签订的人社局印制的有公证机关公证的劳动合同、户口本两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其父母的暂住证、户口本两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口接待学校为城南小学、三里岗小学、交通小学、西外小学、南外小学。
    三、转出所需证明材料
    1、省内转出的学生,家长需持接收学校出具的加盖了学校和所属教育局公章的《安徽省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到转出学校和所属中心校和教育局审批盖章。
    2、省外转出的学生家长需持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到转出学校和所属中心校和教育局审批盖章。
    四、转入城区学校审批程序
    1、需要转入城区学校的学生,请家长先到拟转入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在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方可接纳转入学生,并给家长出具具备学位通知书。已经是大班额的不允许再接纳转学生。
    2、请学生家长带齐相关材料和学位通知书到教育局基教股审批,教育局审批通过后通知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方可在网上提交转学手续,打印《安徽省学生转学申请表》。
    3、符合条件转学生的《安徽省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盖章后统一到基教股审批盖章。
    请城区各中小学将转入转出学生所需材料、办理时间、学位申请、审批程序、步骤及时告知需要异动的学生家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上提交转学审批手续,凡是没有先审批就在网上提交转入手续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一律打回,并进行通报。今后没有取得毕业学校学籍的中小学生将根据《裕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完成证书审核办法》不予发放完成证书。望城区各中小学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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