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
近日,我局不断接到举报,反映部分学校和教师暑期组织补课、办班等,教育局在2次暗访、督查中,查实了部分违规补课、办班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让学生度过一个快乐轻松的暑假,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严禁暑期违规补课的紧急通知》(六教明电[2012]26号)文件精神,现就严禁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办班、补课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下同)在暑期举办任何形式的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程的补课。
二、严禁各级各类学校租借场地供社会机构或他人办班、补课。
三、严禁教师租借或利用各级各类学校场地给学生办班、补课。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其主要负责人或举办者是严禁教师暑期补课的第一责任人。
五、凡因暑期补课造成学生伤亡等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办班、补课组织者自负,并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暑假期间,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不间断对各地进行暗访,区教育局也将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地、各校不间断进行明查暗访,进行督查。凡违背上述规定的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57号)规定,只要发现一次,一经查实,不再实行黄牌警告,省级示范高中、义务教育示范学校、示范幼儿园(含民办园)等称号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示范高中称号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正在申报优秀省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公、民办初中参与补课的,扣减次年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幼儿园参与办班的,不得申报普惠性幼儿园。所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因办班、补课造成重大后果的,取消其办学资格。教育局对因监管不力、查处不力,违规补课等办学行为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追踪计分,发现一起,对所在乡镇中心学校、辅导区、直属学校记3分一次,违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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