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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2-6-5  作者/编辑:王杰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安徽省省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高校第三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现就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安徽省第三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与国内外同类学科相比的优势与差距所在;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其中,省级重中之重学科(A类重点学科)还要重点检查培育国家级重点学科,以及服务和引领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状况。
    3.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和效益评估。
    二、检查范围
    全省第三批省级重点学科均须参加中期检查。即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2008〕4号)中确定的A类省级重点学科,以及《关于公布安徽省第三批B、C类省级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教高〔2008〕2号)中确定的B、C类省级重点学科。
    三、检查步骤
    中期检查工作分为学校自查和省教育厅抽检两个阶段进行。
    1.学校自查。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依托高校,要认真对照每个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逐一核查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学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认真总结重点学科在跟踪学科前沿、文化传承创新、服务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以及在机制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经验,梳理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总体报告。
    2.省教育厅抽检。省教育厅将根据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情况和建设实际,按一定比例以适当方式进行抽检;并对省级重点学科在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条件和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系统总结和分析,适时发布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报告(“白皮书”)。
    四、具体要求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依托高校及其学科,要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再上新水平,为实施高校人才、学科和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协同提升计划奠定坚实基础。
    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各有关高校要将《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表》(分学科,表式见附件1)和《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总体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2)各一式五份,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科研处,并同时将相应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ffsdu123@126.com。
    如因学科专业目录调整和建设学科明显变更等原因,涉及到省级重点学科的调整,须由依托高校于6月1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省教育厅科研处联系人:方 方 、黄 飞。联系电话:0551-2831838。
 
附件: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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