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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办学

编辑日期:2012-5-3  作者/编辑:王杰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记者4月1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教育厅针对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发出通知,要求规范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通知要求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学习形式、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国家资助政策、退费办法、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事项。
  针对当前民办教育机构多以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为招生宣传的“卖点”,教育厅特别强调,各教育机构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国际合作交流事项的,应提交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应提交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提交省外国专家局批件复印件;申请备案的简章或广告中涉及到与其他学校进行合作办学的,或开展现代远程学历教育的,应提交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备案的简章或广告中涉及到的获奖项目,需提交相关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单位教师的,需提交聘书或学校聘用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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