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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编辑日期:2012-4-6  作者/编辑:王杰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编辑日期:2012-3-31  作者: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88 次  [ 关 闭 ]
教秘[2012]7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
    近日,市教育局通报了金安区小龙人幼儿园(民办)校车严重超载超员的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此次事件,再次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去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和教育局多次就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作出部署和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进行了大量宣传教育,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但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心存侥幸心理,明知故犯,严重违法。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重申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中小学和幼儿园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学生生命安全,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各中小学、幼儿园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彻底消除校车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排查。各中心学校和辅导区接到本通知后,必须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大排查,要逐校、逐园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接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

    三、进一步严格校车源头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管理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加强对校车的源头管理。要监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经有关部门核准、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用作校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及台账。

    四、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包保责任。区教育局已与各中心校、直属学校和辅导区签订了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校领导包保责任,落实校车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驾驶员责任,落实跟车教师责任,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认真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强化早、中、晚三个上下学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加大巡逻力度,对超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搭载学生、幼儿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治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

    六、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全面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员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区政府将于近期联合公安、安监、教育和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校车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各校要将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于3月3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3235031,电子邮箱:jjk5031@163.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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